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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 06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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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依法实施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