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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7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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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二)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三)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四)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