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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 05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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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24〕8号)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期限为5年;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期限为15年。涉境外资本举办的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每年校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