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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 07月 0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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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有关规定,普通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