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可以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的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和双方当事人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到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的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