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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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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基础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为321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13条、机构职责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3条、财政信息7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其他信息181条。二是围绕民政部门职责深化政务公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1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度,我局受理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与2023年数量相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光明区民政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试行)》要求,落实信息审核校对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批,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按照信息发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报送任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所发信息的转发、推广、宣传,并定期对已发布政务信息进行梳理检查,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对全部信息公开栏目与内容进行梳理,及时发布更新相关内容,并删除不符合栏目要求的内容,重点梳理政策文件解读、意见征集与反馈等相关内容。二是主动设置意见征集、政策解读,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热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自查工作,无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我局未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我局严格执行《光明区民政局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优化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流程。通过参加光明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 年我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成效,但存在不足待改进:由于岗位调整和人员流动等原因,信息公开人员对操作规范理解有待进一步加深,系统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包括信息编辑、发布规范、保密审查等多个方面,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范。二是优化信息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流程,明确各科室(中心)、各栏目信息更新责任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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