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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5年 03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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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4〕6号)

  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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