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一根也不能少”
日期: 2019年 05月 05日    信息来源: 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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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只想拿些辛苦费。当了二十几年的村干部,居然因为一时贪小便宜换来了一个处分,实在是愧对村民对我的信任。”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江溪村委会委员马某羞悔不已。

  “2014年,政府给我们村下拨了一批防洪抗灾物资,村干部马某却将其拿回家盖房子……”2017年8月,鼎湖区纪委信访室接到永安镇江溪村一位村民的实名举报信。

  “防洪抗灾物资是抗击洪水的重要战略储备资源,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定要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要求迅速把举报线索转交永安镇纪委,就举报反映的相关问题开展调查。

  在调查伊始,永安镇纪委却遇到了难题:村民由于担心惹麻烦,怎么也不肯配合调查组的调查,纷纷“说不清楚”,调查取证一度陷入了僵局。

  “现在刚换届不久,马某已经连续六届当选村干部,会不会是举报人诬陷马某呢?”调查组成员中有人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带着疑问,永安镇纪委调查组联系了鼎湖区纪委挂点业务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寻求协助。该室黄主任在听完镇纪委的案情描述后分析道:“可以从2014年区里下发该村的防洪抗灾物资数量和当时的会计凭证上开展调查。如果物资没少,那就证明举报人说了假话。”

  梳理分析后,镇纪委调查组前往江溪村委会地下室,对所余的防洪抗灾物资进行了认真清点,通过对比下拨原始单据发现,一共少了12根防洪杉桩。

  这12根杉桩去哪了?

  “12根杉桩尽管数目不多,但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根都不能少,一定要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得知防洪抗灾物资被侵占,区纪委主要领导再次对永安镇纪委作出要求。

  永安镇纪委调查组乘势而上,在比对2014年区里下拨款项的会计凭证材料、物资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村民小组的会议记录时,一张支出单据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该单据支出明细为“江溪村马某防洪工作经费报销”,单据开具时间是2014年4月,支出金额为3300元,后面所附发票明细为水泥、红砖、钢筋等建筑材料,正好与举报人所说的情况吻合。

  2014年永安镇江溪村并未遭受洪涝灾害,马某的支出明显不妥。循着这条线索,调查组打开了局面,马某侵占防洪杉桩,并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浮出水面。

  “经我们调查了解,江溪村2014年并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却产生购买砖石、水泥等防洪工作费用支出,你如何解释?”当调查组和村委会委员马某进行谈话时,马某支支吾吾无法回答。

  “村民是信任你、拥护你才选你当村干部。你却把公家的款物拿回了自己的小家,这难道是你竞选村干部的初心吗?”经过调查组的思想教育,马某老实交代了把防洪杉桩拿回家中并违规报销建房资金的问题。

  2018年1月,鼎湖区纪委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马某侵占的防洪抗灾物资和违规报销的款项。

  案件查结后,区纪委围绕村干部在专项资金使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采取召开案件警示教育会议、异地交叉专项巡察等措施,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和防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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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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