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原副所长赵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锦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在监督检查、场所备案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锦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光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锦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