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0年 08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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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27日至7月12日,光明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光明公安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 8月2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光明公安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高质推动不放松。坚持把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工作。一是全面部署。2019年8月29日,在区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分局立即召开党委会,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讨措施,达成了党委成员全力以赴抓思想和整改行动的高度统一,并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推进会3次,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抓整改。二是组织保障。成立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周金堂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各单位党组织依照分局党委做法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分局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架构。三是班子带头。分局党委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班子成员带头深挖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率先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促提升,形成一级改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改的整改氛围。

  (二)压实责任,紧盯任务不放松。压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明责上肩。根据区委巡察反馈意见,逐条列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了责任到人、扛责上肩,确保了每一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紧盯进度。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列出整改措施59项,对所有整改问题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实行按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所有整改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最大化的整改效果。三是督办跟进。分局纪委不断加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先后前往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4次,及时跟进整改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地生根。

  (三)深度结合,狠抓整改不放松。一是业务结合抓整改。把整改效果转化为推进工作落实的执行力,通过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深入剖析工作不足,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分局工作全面提升,整改期间圆满完成大庆安保任务,持续不断完成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问题整改推动业务工作落实的效果得以充分体现。二是制度结合抓整改。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问题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不够过硬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分局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召开5次党委会议研究主题教育,印发了主题教育“1+4”方案。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党委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研讨6次,“第一议题”学习73次,确保理论学习有收获。开设主题教育专栏,发布主题教育动态新闻60条,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是落实“常设议题”制度。坚持在每次党委会最后一个议题安排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传达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律作风建设的最新重要精神和典型案例,分析队伍中存在的隐患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自2019年8月29日以来,分局党委共开展常设议题学习72次,下设党组织累计开展常设议题学习1134次,推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是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印发《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针对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分局党委和综合处、刑警大队、各派出所党总支均已扎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梳理查摆出来的问题,形成整改任务清单,逐项达标“销号”。

  2.关于党委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分局党委审议通过了《中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完善原议事规则,将原局长办公会审议的“年度预算计划及分配”、“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及资金使用”两项重大事项调整由分局党委会审议。自新规则印发实施以来,共召开党委会49次,研究“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及资金使用”议题共143项。

  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2019年10月16日,分局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严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称呼纪律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2019年10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区委巡察反馈涉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文件学习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民主集中制文件,进一步增强各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实施集中督导检查。重点围绕党组织议事规则研究、落实等情况,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7日和2020年6月上旬,分四次集中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记录不规范情形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四是光明派出所党总支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改方案开展整改。研究制定了《光明派出所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支部议事程序。严格落实书记末位表态制度,杜绝不议而决的现象。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充分的党支部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3.关于落实上级决策不够坚决问题

  2019年5月13日,分局党委决定成立明安公司移交工作专责小组,制定《深圳市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移交工作方案》推动工作开展。随后,分局组织开展对明安保安公司的专项审计和清产核资审计,并与光明区建发集团在明安保安公司移交工作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5月9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光明分局签署《深圳市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移交协议》,完成了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脱钩改制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19年10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党组织“第一议题”“常设议题”制度学习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第一议题”学习规范。2019年8月29日至今,分局党委层面共组织“第一议题”学习72次,党委下设各党组织累计学习“第一议题”1134次,推动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各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二是印发《关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的形式、次数,建立领导干部的通知提醒机制,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次数较少、工作记录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立即整改。目前,涉及问题均已整改清零。

  5.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全年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中心组成员发言、讨论和学习记录。按照上级要求,确定一名学习秘书,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事宜,并参加区委专题培训班,为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夯实基础。

  二是公明派出所党总支针对理论学习不重视问题,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改方案开展整改,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参加光明区党支部书记全员专题培训,党总支定期对各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规范会议流程和记录格式。认真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要求,规范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发言、谈论和学习记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常设议题”制度。

  自2019年8月29日以来,公明派出所各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共70次,书记上党课15次,党日活动14次,党总支与党支部“三会一课”按照规范与要求严格开展“第一议题”与“常设议题”学习,组织全体成员谈感受,切实加强学习效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开展党内组织生活集中督导检查。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7日、2020年6月上旬开展全覆盖的党内组织生活督导检查,形成督导检查通报4份,形成分析报告1份,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有效提升了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建立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督察机制。发挥派驻纪检监察专干“探照灯”作用,常态开展“三会一课”制度的督导检查,有效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

  三是启动机关党建巡查。在实现去年对各派出所全覆盖巡查基础上,于今年5月份启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建巡查工作。目前,已阶段性完成刑警大队党总支、机动训练大队党支部巡查工作。

  四是实施党支部创优。印发《光明分局党支部建设达标创优实施方案》,经自查、整改、申报、审核,分局33个党支部均已达标,达标率为100%。围绕“五好”建设标准,推荐评选公明派出所第一党支部和南凤派出所第二党支部为模范党支部。

  五是编发《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手册,将“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纳入手册学习内容,面向全局累计印发70余册,成为党务工作者实用的“红宝书”,为开展党务工作提供指引。

  7.关于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规范光明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步骤、方式和要求等,提高分局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

  二是扎实组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审核各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对材料中查摆问题不深不实的,坚决予以退回修改,确保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是光明派出所党总支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开展“三会一课”情况常态化检查。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支部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提前下发党总支开会讨论的议题,参会人员会前要充分思考,提高发言质量。对民主生活会的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由党总支书记对班子的材料进行审核,提高生活会质量。精心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鼓励全体党员敢说真话,直面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并通过知识测试检查学习情况。下发了《关于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警队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组织分局党委和各级党组织集中专题学习《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组织纪委全体民警学习《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同时,组织科级以上警官开展“两个责任”知识测试,督促各级党组织和警官深刻领会、全面掌握“两个责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内控管理。为严格落实警务保障工作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市局、光明区相关采购和财务规定,分局在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问题,进一步完善修订《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财务管理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循。

  三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签署审批程序,分局于2019年开始使用市局开发的深源平台系统,对所有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实行电子化逐级审批,系统全流程留痕,强化审批责任意识。充分借助深源平台,对合同审批实行信息化全流程管理,经由警保、法制、结算分别开展采购合规性、合法性、经费合规性审核,同时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最大限度规避合同内容不完善、重要条款不明晰等问题。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合同进度款,对合同承办单位履约工作进行督促提醒,规避分局合同违约风险。合同盖章环节严格遵守分局印章管理规定,逐级审批,确保公章使用规范。

  四是加强人员管理。警保及财务岗位敏感性强,专业要求高,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规范合同签署工作,分局对各单位财务“一支笔”、合同签署授权代表和岗位民辅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一经备案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除人员岗位调动外),确保从业人员相对固定。同时,对所有警保和财务岗位人员实行岗前必训、季度例会必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化财务业务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政策把握清晰,业务审核准确。

  五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开展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和车辆保险公开招标工作,对全局所有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每张油卡限制一个公车车牌号使用,未上牌的公务车油卡限制一个车架号使用;加油量与车辆行驶公里数对应,做好加油登记表,每月对加油登记表进行挂网公示;实行维修保养审批制度,维修保养需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每辆车建立一份清晰完整的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录日期、内容、金额,并附前后对比照片作为凭证;强化监督,定期抽查,利用加油站后台数据、监控录像对照各单位加油登记表抽查核实公务车加油情况。

  9.关于官僚主义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机制,印发《光明分局领导干部与民警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话的频次、要求和归档等标准,推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抓在日常、严在平常。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记录,为分局67名警官配发谈心谈话记录本,督促各级警官贴近队伍所思所想,充分掌握民警思想、生活和工作动态,做到知困难、帮解忧,知苗头、消隐患。巡察整改以来,累计开展优抚慰问1098人次。

  二是承担市局政治部关于勤务辅警执法办案机制试点任务并获评一类示范点,分局组织法制精干力量研究制定《勤务辅警参与办理行政案件指引》,并配套《执法类辅警参与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处置规范表》,对辅警参与接处警、纠纷调解、嫌疑人抓捕、行政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的职责职权予以细化、明确和规范,厘清辅警各执法环节的权责边界,强化执法主体管理,避免民警当“甩手掌柜”问题。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关于监督执纪问责追究刚性不足问题

  一是深化了“大监督”格局,建立巡察、督察、监察、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巡察、督察、监察、内部审计、法制监督等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综合运用督察、暗访、约谈、通报等方式方法,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养成,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召开警示教育活动共计5次,制播暗访教育片1部、撰写下发分局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全体民警、辅警和辅助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梳理各单位近三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梳理谈话提醒工作中发现的三个共性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对违法违纪率较高但开展谈话提醒较少的单位分管责任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要求针对问题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推动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落到实处。

  11.关于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打击不力问题

  一是开展研判分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黄赌毒”打击的指导。通过分析研判各警区不同的治安症状,梳理出路面招嫖、麻将档涉赌等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组织不同的义警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围村清查整治行动。同时,梳理近年警情线索,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并将打击场所“黄赌毒”工作和辖区内“黄赌毒”案件的查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同时,及时跟进派出所对涉黄场所查办进度,并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涉黄场所侦办工作。

  二是对涉“黄赌毒”案件深挖扩线,严查幕后组织者。高度重视110警情单、信访件、每日关注、指挥中心值班信息、网警转发网帖、舆情问题督查任务表单、“黄赌毒”24小时举报热线等线索,争取多打现案,提高分局“黄赌毒”案件打击数量,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的方式,督促场所加大对市局通报问题场所、警情高发场所查处力度,对查实存在涉黄的场所一律予以顶格处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六)围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2.关于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排除不彻底问题

  一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下发《光明分局廉政风险点集中排查“灭租”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分局14个单位“一把手”签订《光明分局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自查并填写《个人岗位风险查摆防控表》,及上报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汇总廉政风险岗位52个,岗位职责112条,岗位风险点129条,制定防控措施160条,明确责任人,形成公开透明、互相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成立公安内部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核查专班,深挖为“黄、赌、毒、黑”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线索。下发《关于印发<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工作意见>的通知》,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统筹协调分局扫黑打“伞”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发挥基层派出所派驻纪检监察专干“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原有的4名派驻纪检监察专干进行更换,对2名派驻纪检监察专干进行单位调整,并任免6名专干为派驻单位党总支副书记,同时,细化了专干日常工作考核机制,明确专干每日工作职责,将专干工作职责同派出所监督管理有效对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专干培训,不断提高派驻专干的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派出所“小官大贪”等队伍突出问题,实现了“派驻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的目标。

  13.关于辅助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专干的职能作用。由派驻纪检监察专干组织派驻单位的纠察队员每周不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和辅助人员)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作风、着装规范和内务卫生等情况,确保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二是强化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精细化管理。分局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规范、要求。分局辅警办制发了《进一步加强辅警和专干队伍管理“五个一”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一次队伍形势分析会、开展一轮队伍管理隐患大排查、开展一轮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一次队伍警示教育、签订一份队伍管理承诺书(“五个决不”:决不沾染毒品、决不酒后驾车、决不参与赌博、决不泄露秘密、决不充当保护伞)。

  三是分局警务督察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逐项督导,并通过三级督察联动和网上督察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失责必问、问责从严的要求,对管警治警不严不实的单位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增强纪律惩戒的震慑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之以恒抓学习。继续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常设议题”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集中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以学习铸牢思想之基。

  (二)坚持不懈抓党建。进一步把握管党治警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委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环境。

  (三)坚定不移保长效。在整改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延伸、固化整改成果。

  (四)锲而不舍促工作。要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分局工作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坚持党建引领,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不断开创光明公安工作新局面,为先行示范区、深圳北部中心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84468746,邮政邮箱:光明区科林路333号617室,电子邮箱:gmgaj@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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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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