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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 11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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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光明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壮大,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双创工作的开展,出台了系列支持双创发展的政策,对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孵化形态的多元化,开展《办法》修订工作。一方面,通过召集行业专家开展《办法》修订工作研讨会,收集意见及建议;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国家、省、市及其他兄弟区经验做法,形成本《办法》。

       二、重要举措

       (一)注重目标导向引导。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向专业化、链条化、高绩效的方向发展。

       (二)注重结合光明区实际。根据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现状,适当调整认定条件。

       (三)注重专业、特色孵化器建设。增加专业孵化器和特色孵化器版块,明确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推动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多元化发展。

       (四)注重孵化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服务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梯队培育机制;

       (五)注重载体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积极参与国家、省、市运营评价,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涵盖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两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章节

主题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管理原则,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和解释定义。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规定了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的相关职责,强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在载体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从场地面积、入驻企业、服务团队、服务内容等方面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基本条件作了尽可能量化的规定,并鼓励区级众创空间向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对申报材料及认定流程进行说明。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续管理,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考核及条件变更进行说明,明确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撤销机制及惩罚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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