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案件的频发,已然成为刑事案件办理和社会舆论的争议焦点。近日,光明区检察院举行2024年“牛山论检”系列活动第二期,刘佩秋检察官以“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及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结合案例进行解析探讨,以此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海涛、第二检察部主任司晓磊及刑检部门检察人员参加活动。
刘佩秋检察官首先根据实务案例,与参会人员深入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中的适用,强调“案件质量过硬,才能经得起考验”。随后,刘佩秋检察官对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解读,针对醉驾新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从重情形进行梳理,指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规定与旧规定的区别,提醒刑检干警在办理醉驾案件中予以重视。
本次“牛山论检”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相关文件精神的生动体现,进一步深化了刑检部门检察人员对办理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理解,有助于检察人员更为稳妥、优质地办理该类案件,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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