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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欠薪 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日期:2024年 09月 18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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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光明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在光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欠薪案件中,光明区检察院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顺利帮助42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共80万余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安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自2020年初成立以来,共计拖欠42名员工的劳动报酬804781元人民币。安某某失联后,经人社部门多次催促仍未回复,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众多劳动者讨薪无门。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发前,被告人安某某经营涉案公司共计接收营业款项143万余元,系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某某经人社部门多次电话联系、张贴公告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并逃离至外地,系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光明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光明区法院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光明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罪名及事实予以确认,该判决现已生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安某某主动支付相关劳动者劳动报酬,并陆续偿还人社部门垫付的劳动报酬。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光明区检察院聚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这一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体现,彰显了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司法精神。

  近年来,光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恶意欠薪工作。立足刑事案件,严厉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做深检察监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合作渠道,与区人社部门共同推动劳动保障机制建设。光明区检察院综合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坚持同向发力,形成统筹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的合力,为民生民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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