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 光明区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阳光检务活动

释法说理敞心扉,促解争议传温情——光明区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侧记

日期:2025年 01月 27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近日,光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以“化解协调会”形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会议由光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汉俊主持,区人大代表刘作芳、区政协委员孔娜、光明区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姜海青受邀参会。

图片1.png

  会上,检察官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加处罚款减免、行政罚款履行方式依法达成和解,并在检察机关与参会代表的见证下签署和解协议,有效避免行政程序“空转”,推动行政争议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处罚执行落空,监督发现线索

  2023年11月,市民举报周某某组织人员违法开展植发植眉医疗行为,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调查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周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维持决定,未按时缴纳罚款并产生加处罚款。经依法催告,行政主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周某某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表示其认错认罚,无意逃避罚款执行,对加处罚款提出异议。光明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并依职权受理审查。

  调查争议焦点,依法启动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行政处罚案卷,对该案处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核查,经审查,该案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案发后,周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采取退还费用、停止医疗执业等补救措施,但因父母患病住院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没有及时缴纳罚款,也无力承担逾期产生的加处罚款,罚款执行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推动行政程序顺畅推进,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争议双方,全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听取当事人诉求,核实其家庭困难情况,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当即表示愿意缴纳行政机关作出的5万元罚款。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机关多次磋商,就作出减免加处罚款决定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充分交流讨论。

图片2.png

  经耐心协调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及行政主管机关均有和解意向后,承办检察官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角度出发,坚持客观公正、适度参与、合法合规的原则,结合当事人诉求,决定启动争议化解工作,彰显检察担当。

  公开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

  为更有效地促成和解,光明区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检察员参会见证。

  会议上,刘汉俊检察长询问了行政相对人周某某及行政机关代表意见,并以本次行政处罚执行流程为例对当事人阐明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三位代表委员也结合自身经历,围绕“正确看待处罚结果、敬畏执法权威、企业经营者更需守法”等角度提出中肯建议。

  经释法说理,当事人当场认错悔过,表示将遵守行政处罚决定积极履行罚款,表达希望与行政主管机关达成和解争取减免加处罚款的意愿,并积极表态愿做好身边人的法治宣传员。

图片3.png

图片4.png

  根据当事双方的协商沟通情况,检察官当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当事人减免加处罚款申请诉求。行政主管机关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认错认罚态度、违法行为性质及困难实际情况,同意当事人减免加处罚款及分阶段履行罚款诉求,双方现场签署和解协议。

图片5.png

  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参加会议的代表委员高度评价此次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评价其是“执法司法有温度”的生动体现。

  此次协调会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案例,也是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益尝试。

  接下来,光明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办案传递检察温情,以更实更好的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