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办理的依托专门学校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是广东省公检法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会商机制后的首批成果之一。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12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同年12月中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先后两次帮助李某某贩卖,后三人被抓获,现场查获李某某购入持有的电子烟杆3根、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126个,净重161.96克。经鉴定,电子烟弹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含量为15.5%。
处理结果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组建“办案人员+社工+教育专家”帮教小组,分级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再犯风险。对高风险的主犯李某某提起公诉,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联合法院接力开展帮教工作,持续降低再犯风险。对再犯风险中等偏高的从犯张某某,根据前期帮教成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经动态评估矫治效果,再犯风险明显降低,将其矫治期限从四个月调整为三个月。对再犯风险中等的从犯王某某,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家庭支持较为有力,将其在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教育、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等作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内容。经评估张某某、王某某的矫治成效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人顺利回归社会。
典型意义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有效运行,是深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的重要体现。司法办案人员依托检法紧密衔接深度协同,发挥专门学校在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家庭支持、学校教育、社区矫治,实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精准评估、分级干预、动态监管的全链条精准矫治,推动分级干预体系专业化、社会化,融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