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光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纪学习教育和全市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为重要抓手,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光明区检察院2024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予以通报:
2024年,光明区检察院共主动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0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17件,占比28.33%。无“零报告”部门,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下一步,光明区检察院将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筑牢廉洁意识、纪律意识,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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