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区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光明区总工会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区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工作,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光明区总工会2026年度区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二、采购预算:20万元
三、项目背景:为落实上级工会关于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成立中心、建设智库、建立阵地、制定制度、组建队伍、开展活动、承接热线、打造品牌、开展调研”的九大项工作,区总工会建设了区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保障区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工作,区总工会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承担区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工作
四、项目需求:供应商应配合光明区总工会完成2026年度区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如下服务:
1.在光明区总工会指导下,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包括细化活动各项准备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计划、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等;
2.负责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灵驿站”场地运营;
3.撰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各类报告,包括职工心理服务中心年度总结报告,职工心理服务中心年中总结报告,职工心理服务中心月度报告,职工心理服务中心调研报告等;
4.负责心理健康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团辅活动、走访社区、园区、企业,了解职工心理情况、职工“心灵驿站”督导服务、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并根据活动实际需求,安排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5.协助光明区总工会调研百人以上企业职工心理需求,协助制作企业职工心理调研报告,全年走访至少20家百人以上企业;
6.协助光明区总工会打造心理服务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指导并建设心理服务驿站不少于5次,打造企业心理服务典型案例2起;
7.负责协助光明区总工会组织落实项目宣传及相关工作。
五、报价方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及保密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许可范围、专业设备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单位办公地点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将综合投标单位的报价、专业资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评选,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七、评分标准
八、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8时00分;
(二)递交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联路科润大厦A座;
(三)递交方式: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一式五份(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必须额外使用信封或文件袋封装,文件袋开口处均须粘贴封条,并在接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至邮箱(请务必提交电子版材料,递交时间以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时间为准):qtgzbgh@szgm.gov.cn。
九、报价文件(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执业资格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记录;
(三)同类业绩:提供合作政企名单、提供合同关键页、履约评价、验收报告等;
(四)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提供服务内容、安全保障应急方案等;
(五)项目报价单;
(六)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等相关信息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七)其他政府单位出具的相关项目履约评价函;
(八)履约承诺。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答疑事项:凡有疑问的,可于2026年4月1日17时00分前联系我单位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212759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
附件: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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