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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1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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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保方面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人事仲裁员管理及培训、劳动人事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