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433号),鼓励各地建立试点,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2021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提出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试点,完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有关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
2022年9月,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技能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将“依托技工院校、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并给予补贴支持”列为其中一项工作措施。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依托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各类机构资源,加强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持续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编制目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定义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区人力资源局是公共实训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载体认定、补贴发放和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基地认定条,共四条,明确了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申报所需材料及认定流程。
第三章基地运营,共五条,明确了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及运营要求。
第四章年度考核,共两条,明确了公共实训基地年度考核要素及考核程序。
第五章为补贴扶持,共一条,明确了公共实训基地的补贴标准,包括认定补贴及考核补贴。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共四条,明确了区人力资源局对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及监督内容,列出撤销公共实训基地牌匾的情形,以及对骗补等行为采取的措施。
第七章为附则,共两条,包括《管理办法》解释权的归属以及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