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光明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光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抓好抓实审计整改工作。一是高位推动,强化整改落实。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二是高度协同,强化整改联动。开展由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四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改回头看行动”,有效推动审计整改落细落实。三是高效执行,强化整改实效。上线审计整改信息平台,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提升整改质效,不断将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光明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涵盖区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专项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五方面。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分别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进行跟踪督办、提出整改要求。各单位通过促进资金拨付使用、避免损失浪费资金、按要求上缴财政等方式整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66项,审计权威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方面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未按规定严格征缴非税收入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多措并举,积极收缴。6家单位完成非税收入上缴和清理作废,剩余资金正在加快追缴。二是查漏补缺,明确流程与标准。区住房建设局已制定《深圳市光明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研究基本农田租赁协议签订事项,明确租金标准,为后续跟进租金收缴工作提供依据。
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正在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针对部分财政资金结余沉淀问题,加快资金上缴,统筹做好资金上缴工作。针对支出进度慢问题,加快支出进度,上述两个问题涉及的剩余金额已由财政部门统筹收回。
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行立改,科学编制预算。区财政局已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专项债专项收入2025年年初预算。二是强化审核,正确列支。区财政局已责成相关公司正确列支收入,并对相关科目予以更正。三是加强培训,提升财务水平。各责任学校对财务人员加强指导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功能分类标准正确列支,确保预算编制准确合理。
2.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不合规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针对向不具备资质的对象购买服务问题,已完成整改。3家单位组织培训、开展自查,强化供应商资质审核把关。针对提供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立即核查、分类整改。区教育局已责成7所学校辞退不符合资质人员,更新教师备案学历,对任教学科与教学资质不相匹配的老师予以调岗。二是严肃约谈、建章立制。各单位对相关工作人员、供应商进行约谈,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其中区住房建设局印发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凤凰街道将违规供应商列入街道采购负面清单。三是举一反三、强化源头管理。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部分购买服务程序不规范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采购管理。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采购核查流程,其中新湖街道修订《新湖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2024)修订稿》等3项管理制度。二是自查自纠、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开展全面自纠,约谈关键岗位人员,其中区住房建设局对96份合同开展自查,确保购买服务程序合理合规。
部分购买服务验收不严谨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区司法局已核对采购项目,退回多计费用。光明区高级中学聘请第三方公司重新测算工程量,补充计价依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责成管养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补种、考勤考核、占道清理等工作。二是强化管理,完善依据。各单位在合同中增加履约考核、服务质量、巡查要求等条款,加强履约监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方面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分单位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新湖街道已设立关联子账户作为工会专用账户。二是将食堂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光明区高级中学已将食堂收入编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
预决算编制及预算调剂审核不严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新湖街道认真查找原因,并统一填报口径。区司法局已开展财政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培训,强化内控管理。
公务车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分类整改。3家单位已通过划转、补录、修复终端数据等方式完成部分公车整改,剩余正在有序处置。二是加强制度约束。区民政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的通知》,新湖街道已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租(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区住房建设局已印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2.资金支出方面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分费用支出审核不严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区民政局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办法,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二是区住房建设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退回多付误餐费。新湖街道补充误餐费用支付依据,并对相关审核人员予以通报警示。
部分对外发放补贴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区民政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追回补贴。已会同相关街道追回超标准发放补贴金额。二是合规开展个案补助。通过个案处置方式进行救助,按审核程序支出补贴。三是规范资助程序。已在后续资助经费发放中,按规定调整护理服务资助范围,补充完善资金审核依据。
3.自行采购及合同管理方面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采购方式不合规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区司法局采取以下措施:已修订《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对同类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后续未有类似问题发生。
合同价格依据不足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签订补充协议,完善计价依据。新湖街道参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服务单价及计算方式。二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强化制度建设,组织培训讲解,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管理。
在未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提前支付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新湖街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第三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目前合同履约进度已达支付金额比例。二是已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循采购程序,强化合同履行风险防控。
合同预付款比例超70%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新湖街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召开专题研究会。对相关业务经办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加强各业务骨干对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强化合同审核与履约管理。二是自查自纠。对同类项目予以全面梳理核查。三是加强合同审核把关。对首期款支付超比例的项目,进行预警提醒并拦截支付,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个别项目重复建设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区司法局印发《光明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前期规划与调研、设计与方案论证。二是新湖街道于2024年4月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工程项目统筹,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建设资金管理不严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据实调整,追回多计费用。各单位按要求补充工程结算依据,据实调整结算造价,并追回多付款项。二是出台惩戒机制。各单位健全工程管理制度3项,其中光明区高级中学制定造价咨询单位惩戒机制,严格项目造价书编制与工程变更管理。三是持续跟进,加快结算。区司法局正在有序推进3个项目的结算工作。
建设程序不规范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通过召开采购整改会、专题培训、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等方式,强调投标单位资质审核工作要求与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范,强化管理意识。二是明确管理细则。各单位从工程变更审批、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3项。
(三)重大专项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光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分产业政策不够完善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成政策制定与调整。《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已制定印发,部分政策按要求暂停出台。二是优化管理,做好政策衔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印发《光明区工信领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操作指引》,保障政策衔接顺畅。三是完成资金拨付,强化制度保障。区商务局已拨付相关资助资金,并印发《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响应企业资助申请的受理与兑付。
第三方评审管理不严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形成操作指引,确保科学谨慎运用专家评审结果。二是压实整改。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会议研讨、修订申报指南等方式开展相应整改。
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追回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追回部分专项资金。二是统一审核标准。相关责任单位对同类事项资助要求进行梳理,制定资金补贴发放工作流程图,明确审核要求与标准,规范资质补贴事项。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区科技创新局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工作人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程序做好资金拨付、发放与公示工作。下一步,各单位拟进一步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监管流程及部门联动核查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确保企业资助发放公平公正。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分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不完善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区住房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制度指引。形成《深圳市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对配租评分标准、政策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二是强化沟通对接,优化评分标准。区住房建设局已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优化评分与分配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细化具体标准。
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区住房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规定调整配租。对于不符合配租条件、需进行配额调整、配租未通过需求库管理等情况进行清理和调整。二是强化配租后监管。对被违规登记为工商注册地址、租赁期满未及时续租或腾退、长期闲置等保障性住房,大部分已完成整改,剩余将按部门联动核查、置换房源、纳入高校毕业生租房服务计划等方式推进。
部分保障房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竣工手续。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已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厘清职责分工,完善竣工逾期用地手续。二是严格落实管理事项。深圳市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已发函警示承包人,要求其做好投保及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并明确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变更相应费用。
3.对口帮扶协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扶贫资金监管不严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新湖街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人员作谈话提醒,加强学习帮扶协作资金相关的管理办法。二是强化对广西浪平镇资金使用的督促指导,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正在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针对未按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和资产收益公示等工作问题,光明区派驻广西田林工作组安排专人跟进督办扶贫资产收益,后续做好确权登记、公示等工作。针对消费帮扶工作机制不完善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出台专项政策鼓励竞争,通过加速市场化推动消费扶贫中心提升运营能力。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有待加强问题涉及1个整改事项,正在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复耕。对涉及撂荒的基本农田,已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完成部分复耕金和土地改善工作。二是拓展管理方式。已对优质农业企业开展遴选工作,采取多元管理,强化耕地经营管理。
基本农田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涉及2个整改事项,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1个事项正在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针对基本农田划定不规范问题,正在整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已发函各单位征求农田划定事项意见,后续作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针对基本农田底数不清晰问题,已完成整改。全区已完成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管护范围的梳理工作,并向各街道下发相关数据及台账,确保规资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台账底数一致。
基本农田改造及整改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计划,分类施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制定区级种植补贴政策,并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全面摸查工作,现阶段已恢复部分撂荒地块复耕。二是加快改造项目进度。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取水工程均已完工验收。
2.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分业务经营管理不完善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区投控集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内控管理。集团已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将未按规定履行集团程序的部分事项重新报集团审议备案。正在修订物业租赁、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资金运营、农田巡察等管理办法。二是积极追缴租金。已收回部分租金,制定租金催缴专项考核方案,继续追缴剩余租金。
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区投控集团采取以下措施:集团已按会计准则将涉及往来款重新分类,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参股公司收益。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区投控集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建设程序。已制定完善《深圳市光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红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实施细则》等办法,规范概算批复和预算编制等建设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已责成第三方按图施工,据实核减预结算,扣回超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对变更造价据实下浮,执行延期罚款。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政府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区住房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针对部分商铺、公配物业闲置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已推动5个项目的商铺出租率达到95%以上,光明新村、科裕新村配套商铺招租工作由元祺物业管理公司有序推进。二是19处公配物业因运营协商、组织接收耗时较长等原因,已完成3处移交,剩余16处移交工作预计2025年6月前完成。针对部分商铺出租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光谷苑商铺已完成清退、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的租赁协议和政府物业委托管理责任书已签订。区建发集团对相应的产业配套宿舍及商业已按规定纳入管理。
资产登记及处置不规范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已按期完成固定资产登记、转固等工作。二是合理利用,按需核减。光明区高级中学、新湖街道、区司法局国有资产均已提高使用效率,其中区司法局已重新启用智慧普法信息系统,对部分实际使用率较低的模块核减运维服务费用。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前期统筹谋划不充分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各单位已通过加强培训、强化部门沟通等方式,做好前期论证工作,避免再次发生此类现象。二是规范流程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印发《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前期管理部分(试行)》,规范流程管理与变更审批工作。
现场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据实核减造价。已核减、退回部分金额,处以单位罚金。此外,部分项目已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涉及多计造价待审核结果出具后据实扣减。二是完善管理流程。各单位以强化审批监管、专题培训等方面为抓手,切实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投资控制不严格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把结算审核关。对工程量、主材单价等内容进行重新核算,已核减、追回部分金额,部分项目已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涉及多计造价待审核结果出具后据实扣减。二是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召开整改专题研究会、业务培训、约谈相关工作人员等手段,加强后续项目合同签订、结算控制等工作。
勘察设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履约评价中予以扣分。在已完工项目的履约评价中,对勘察单位扣分,并约谈相关设计单位负责人。二是据实调整造价。在未完工项目中,立即组织设计单位论证设计合理性,完成设计变更调整及造价调整。
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核查。区建筑工务署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部分项目工程量复核,已在结算初审中据实核减工程造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罚款。马田街道对涉及项目完成造价调整。二是强化程序审核。各单位加强内部审批,持续推进对建设程序、结(决)算、移交纳管等工作的管理。
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2个整改事项,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马田街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修订合同内容。马田街道已完成合同主体变更,对下浮率、调整系数等明确约定与原合同保持一致,部分补充协议正在研究完善。二是扣减多计费用。已对项目概算编制费用进行全面复核,扣减多计费用。
三、未完全整改问题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部分问题仍存在推进较慢或是效果不佳的情况,除受历史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部分事项成因较复杂,有的受政策制约,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二是贯通协作有待深化,受跨区域制约,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三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整改意识不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重视,需增强整改意识,推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区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继续健全审计整改清单机制,以问题清单为审计整改的龙头和起点,将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纳入清单,实施台账管理,不断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
二是继续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问题的“回头看”,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带动全面整改,防止整改浮于表面,严防屡审屡犯、改完再犯现象。
三是继续加强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将审计整改成果与干部选人用人相结合,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力、拖延整改或屡审屡犯事项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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