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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 11月 03日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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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我区出台了《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明确经发资金下设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分项资金,我局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工作。2023年10月12日,我区印发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对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工作提出了24条具体扶持政策。为确保我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分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同时,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操作规程》,规范光明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评审、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光明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分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四章49条,分为总则、项目申请、组织与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第1-3条),明确了《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管理部门、基本原则等事项。

        (二)第二章“项目申请”(第4-36条),明确了各资助项目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材料等事项。其中:

        第6-8条,为质量类资助项目。分别资助国家省市质量奖项、卓越质量培育项目和重大质量活动。

        第9-18条,为标准化类资助项目。分别资助国际国内标委会,重大标准化活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深圳市标准奖,深圳标准创新基地、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认证,标准领跑者及其评估机构,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等。

        第21-25条,为知识产权创造类项目。分别资助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湾高赛金奖/银奖/优秀奖、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等。

        第26-30条,为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分别资助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国家、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项目。

        第31-36条,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类项目。分别资助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园区、试点科研机构或企业,专利代理机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等项目。

        (三)第三章“组织与监督管理”(第37-45条),明确了各资助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以及申请单位责任、绩效管理等事项。

        (四)第四章“附则”(第46-49条),明确了解释权、数据释义、资金预算来源、申请指南制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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