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龙豪榕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过光明新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于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将规划草案在城市更新单元现场和本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民生水平,加大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项目在原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基础上额外增配15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其他分项功能指标不变,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从125000平方米调整为126500平方米。现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过光明新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西临松白路,北靠太阳路。拆除用地面积36382平方米,建设用地为18382.2平方
米,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6500平方米。其中:住宅不超过392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838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不超过53010平方米,商务公寓不超过22710平方米(人才公寓341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57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158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325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21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9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占地3230.9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网上展示
深圳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二)现场展示
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龙豪榕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现场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18年06月27日至2018年07月06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07月06日,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局)
联系电话:29427427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局)
201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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