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各街道办、各拆除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完善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制度,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纳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区内拆除工程全面纳入监管:
一是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取得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部门拆除同意文件,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严禁擅自开工。
二是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须按要求开展废弃物排放申报及电子联单工作。
三是由区住房建设局质安监站监管的工程,建设单位须按要求申报质量安全监督及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完善相应资料及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未完善资料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工程应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停工或限期不改的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红色警示等惩戒措施,同时依法顶格处罚。
四是区各街道办、质安监站等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保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纳管工作的通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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