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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2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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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实践,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局内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7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专题宣讲2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和年度普法计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带头尊法守法,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作表率,把学习宪法和党内法规作为基本功。加强对局内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会和汇报会,推动落实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相关任务,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局班子成员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职责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并印发,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效能。二是出台《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5个操作指引》,并开展市、区要素交易政策文件培训,推动市、区政策加快落地实施。三是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创新性分类设置了适用投资期和退出期子基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评价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重大决策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公开财政预决算、采购招标处罚、政策法规及解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政务信息共计145条,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办理人大建议26件、政协提案26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督查工作,提高执行力,保证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推进、高效开展。

  (三)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培训、专题讲座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积极支持辖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外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开展局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对执法行为和程序加以监督和完善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在执法监管模式中增加“普法”场景,采取“书面普法+面对面普法”方式,加强法律法规普及,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审慎包容措施。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打击力度。2024年累计处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5宗、行政复议案件1宗、行政诉讼案件2宗

  (四)加强财会监督专项检查。一是制定《光明区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环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二是深入开展覆盖财政资金使用全链条的综合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区直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三是全面核查我区260家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11家不合规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执业标准。

  (五)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严格按照信访法治化工作要求及“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办理信访案件,信访案件化解率达88.7%,未发生因信访诉求问题处置不当、不及时而引发的涉稳事件。二是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按时保质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辩意见,2024年产生行政复议案件1宗、行政诉讼2宗,按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未发生复议改变结果或诉讼败诉未收到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三是推进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成立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持续推广“安薪在深”欠薪维权二维码,加快本地诉求响应速度,做到“码”上维权、“码”上就办、办要办好,切实将欠薪风险隐患吸附在辖区、化解在基层,建立重点人群风险台账,加强部门联动管控。

  (六)助力优化政府营商环境。一是联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等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光明区自行采购平台功能,增强平台监管功能智能化,探索“自行采购大数据平台+监管”新途径,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二是针对辖区各预算单位开展“四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结合的原则,挑选辖区2家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点对点”责令整改问题,促进优化辖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区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与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全区财政医疗电子票据应用推广,完成医院社康财政医疗电子票据百分百覆盖。

  (七)强化国资监管体系。一是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国企

  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有关要求,筹备修订国资监管“1+5”制度文件。二是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发集团二级企业公明经发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所属企业运转效率。补齐参股企业光明科学城公司外部董事,强化参股企业监督管理。三是优化区属国企考核机制。修订区属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接“一利五率”指标将经济指标库由8项调整为18项,国企考核机制更趋合理。推动国企实施分类考核,合理设置薪酬结构,调动下属公司、员工积极性。四是提升企业合规治理水平。督促各区属国企设立廉洁合规部,增加集团合规管理职能,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工程项目运营等全过程合规审查。

  (八)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一是开展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面清产核资,打造多链条、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管平台。推动修订区级监管制度,出台相关指引文件,制定社区股份公司内控制度范本。二是抓好集体用地项目开发。印发《光明区集体用地开发项目实施推进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拓展集体产业空间。三是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组织37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后备人才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积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新动力。

  (九)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时事热点普法。组织集体观看社会法律题材电影《第二十条》,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增强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开展“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活动,围绕新修订的保密法拍摄宣传短片。积极开展社会普法活动,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代理记账机构培训等向相关社会群体宣传重点法律法规。二是组织法治教育实地参观。赴深圳监狱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严守法纪、坚定信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底线意识。前往禁毒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深入学习贯彻禁毒法。三是带动国企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发动区属国企通过开展法治培训讲座、国资监管制度学习和多媒体宣传活动,促进法治文化在企业中深入发展,形成依法治企、依法护企的经营氛围。

  三、存在不足

  针对2023年我局存在的普法力量偏薄弱和行政执法压力大的问题,2024年我局开展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一是以年度普法工作方案为抓手,通过挖掘普法教育新方式和新手段,如:组织观看法制教育电影、拍摄法制宣传短片等,并组织号召区属国企投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满足了财政工作人员和相关人群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二是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财政干部考取行政执法证,通过组织两期行政执法考试,本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4人,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局执法人员不足的局面。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稳步向前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薄弱环节:一是由于涵盖政府采购、合同等业务模块的光明区自行采购平台仍在起步阶段,还在不断优化中,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平台使用,推进自行采购平台监管常态化。二是对比国资国企面临的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核心功能和竞争力的要求,由于对企业法治建设指导力度不够,区属国企法治工作支撑服务重大改革创新、重要经营活动的作用仍显不足,国资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因年内区财政局与区国资局进行了合并,我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融入了新的要求,但与区属国企的普法工作联动机制尚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与区属国企的法治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执法和监管工作。持续强化自行采购监督管理力度,利用自行采购平台开展政府采购联合监管,促进辖区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加大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形成点对点通报个案机制。扎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地方预决算公开等监督检查工作,突出风险防控意识、操作流程规范、防控机制健全等重点环节检查,推动财会法规制度落实见效。

  (二)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指导区属国企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企业合规能力建设,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持续加强对国资国企的监督力度,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优化国资监管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强化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三)持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加强与区属国企的联动,充分发动并发挥区属国企的力量,形成普法合力,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水平,做好财政“八五”普法工作收官。

  特此报告。

  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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