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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年 01月 28日    信息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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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充分发挥党组领导的引领带头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推进职能协同高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在光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总)支部会议专题研讨、“一把手”带头讲党课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谋划我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针对性举措。二是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深入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等重要内容,各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目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学习研讨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和学法用法方面的“头雁效应”。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从严规范行政审批。完成市局从严管理规范审批任务三项,完成十三个审批事项审查要点清单的编制,完成《重大项目服务审批机制》以及规划验收、地名批复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规则(含审查要点、负面清单、注意事项)编制工作,推动实现主责主业审批管理全覆盖。二是强化前端服务。依托“用地清单制”,我局主动前移服务关口,提前对接企业需求并指导企业优化方案布局,创新采取“预先核验”“协同审批”等方式,推动用地报批提质增效,完成卫光生物、优优绿能等5个“拿地即开工”项目。三是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制定《光明区招拍挂产业项目高效落地工作指引》,使招拍挂产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各环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各部门间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及我局工作实际,梳理林业等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的职能依据,厘清部门间的职能界限,部署承接后的统筹监督、具体执行、日常执法等工作。

  (三)完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用地政策。修订《光明区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光明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置换暂行办法》,编制并印发《光明区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实施细则》《光明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批后监管工作指引》。二是因地制宜创新改革自然资源保护开发模式。印发区级田长制配套制度,形成配套齐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田长工作机制,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长效保护利用。在全市率先印发首个区级危险边坡巡查制度,为防治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撑。三是强化城市风貌管控。深化完善《光明区城市高颜值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光明区城市高颜值设计管控审查规则(试行)》,推进实施区级全链条高颜值设计管控,绘制重点管控一张图,为建筑方案设计工作高水平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编制的《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规程》纳入光明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了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二是加强依法依规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等方式进行集体决策,同时,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共出具了44份合法性审查意见、23份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三是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行政决策过程,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在规划审批、自然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支持,通过将其工作融入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其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法律风险、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2025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92份,参与会议、研讨等75次,开展培训1次。

  (五)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对标市局、区司法局各项要求,成立行动工作专班,设立专员对接,扎实开展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标准不一致等乱象整治工作。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统筹执法、扫码入企”等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减少执法扰民,提升高效便民。畅通执法投诉渠道,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执法公示平台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和投诉地址等联系方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公开、监督。在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对行政执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示,累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555宗,行政检查信息5宗。严格落实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及考核评议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检查4次(测绘类检查1次,地名类检查3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4份,抽查覆盖率100%。三是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养。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了夜校沙龙学法分享、“雏鹰计划”入职培训,举办了信息公开等专题讲座,组织了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完成率100%,公务员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100%,执法人员全部按要求完成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学习任务。

  (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对重点风险隐患事项,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对重难点问题定期研究部署、亲自督办。对即将验收和交房的住宅项目进行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对信访矛盾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二是积极开展应复应诉。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业务科室作为案件直接办理人,法制部门统筹协调,确保案件处理合法高效。结合案件办理中暴露出的行政行为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制度。2025年,共办理行政诉讼4宗,行政复议25宗,民事诉讼1宗;审结16宗,胜诉率100%。三是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1宗,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应诉中,针对原告诉求,我局负责人阐述了政策背景及相关理由,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七)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聚焦代表委员高度关注的市政交通、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文体教育等领域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健全组织体系,通过“走出去”拜访、“请进来”座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工作与实际业务工作相结合,把办理工作转化为推动具体业务、解决管理难题、促进光明区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注重保持与人大、政协和代表、委员间密切联系,多措并举推动政府工作与政协履职“双向奔赴”。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21件,见面沟通率、按时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共办理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函件19份,针对所咨询的规划地籍信息、土地政策、林业执法依据等事项,我局均予具体专业答复,有效推动司法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办理检察院《立案决定书》1份、《磋商函》2份、《终结案件决定书》2份,对来函指出的森林防火、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多方沟通,及时反馈,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到位以及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依申请公开答复145件,编制《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指引》,提高答复工作的便民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定期专题学法示范,将学法内容与规划、土地、林业、信息公开等业务办理有机结合,增强实用性,完善平时学法考评机制。二是编制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规则,实现主责主业审批管理全覆盖。三是通过加强与光明区司法局等部门前期有效沟通以及优化合并相关立法流程等措施,不断改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能力有欠缺,法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房地产市场变动引发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履职等复议案件激增,案件办理中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欠缺学法主动性,留痕工作缺位,规矩意识、法治意识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学、往实里走。坚持“谁承办、谁应复应诉”制度,不定期对复议诉讼案件总结经验做法,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症结,通过书面建议及建立相关制度的形式予以改进,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办事有法必依,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

  (二)坚持及时精准把握新法律政策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吃透国土空间规划等新政策,持续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解读,探索法治宣传载体、手段和内容创新,提升趣味性和参与度,确保新法新规落实到位。在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融合力度,避免脱节。充分利用AI技术等数字化工具,推进法制工作数智化转型。

  (三)发挥法治基础保障作用促科学发展新使命

  持续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为光明科学城建设积极营造制度创新的“软环境”。立足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深圳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51号)的调研、撰写、意见征求等工作,做好立法配合、强化法治保障、贡献智慧力量,推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特此报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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