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精心指导下,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审议意见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指出的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迅速部署整改、逐级压实责任,系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融合赋能,深化平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跃升
针对审议意见中关于“平台效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我区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打通服务惠民“最后一公里”。一是重塑全域覆盖的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以区中心为枢纽、6个街道站为支点、37个社区室为基础、252个红色小分格为延伸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法律顾问、调解员、法援律师、公证员“四支队伍”力量下沉服务一线,将21项法律服务事项植入小分格,形成“条块联动、纵横到边”的服务格局;二是强化智慧赋能的服务机制,向科技借力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点、网络平台深度融合,依托群众诉求服务小程序、群众诉求智慧管理系统及“智慧法援”平台,实现咨询、申请、受理线上“一键通办”,做强“法治光明”新媒体矩阵,通过运营公众号、视频号,整合聚集普法优势资源,满足群众多元普法需求,完善“窗口化、一站式”服务模式,简化服务流程,提升群众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聚焦急难愁盼,织密特殊群体法律服务保障网
针对审议意见中关于“服务精准度有待提升”的问题,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服务精准供给体系。一是完成法援志愿律师队伍扩容提质,招募并入库法援志愿律师176名,并按每位律师的执业背景、擅长领域,筛选组建了13人疑难复杂案件精英律师团队;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障,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贫困人口以及失业、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全年覆盖10000人次;二是推进“法援惠民生”工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开辟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推行“预约办”服务。今年以来,全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5宗,受援52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091人次,服务群众超1万人次;三是升级打造智慧化服务平台,在建成全市首个“四位一体”智慧法援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整合管理员、律师、公检法及群众四方主体端口。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案件申请、审批、指派、结案“一网通办”,全流程数据留痕、高效协同。该平台的应用,大幅缩短了案件流转周期,提升了办案透明度与监管效率,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强化规范管理,激发公职律师队伍活力
针对审议意见中关于“队伍管理机制需优化”的问题,我区着力深化改革,充分释放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潜能。 一是加强公职律师精细化管理,修订出台《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非行政编制公职律师纳入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管理,填补区级层面管理制度空白。同时,优化考核机制,突出平时服务质效考核,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二是搭建实战培养平台,开展公职律师跨部门轮岗交流,轮岗人数占比近20%,通过多岗位实践锻炼,拓宽业务视野。派驻2人至基层街道、1人至信访局,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办事、矛盾化解中的专业作用。并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入库法援志愿律师队伍,明确其除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外,需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值班接待咨询、普法宣传及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公益职能,通过“以干代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三是夯实专业基础,2025年以来,公职律师事务所承接区27家单位部分法律顾问项目,出具法律意见4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500余次,在“十五运”会赛事筹备、深圳国际美术馆开馆、重点信访事项化解等重点领域提供高质量法律支持,同时积极参与普法活动、民生诉求办理现场评议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公益活动,实现专业价值与社会效益双提升。
四、坚持引育并举,筑牢涉外法律服务战略支撑
针对审议意见中关于“高端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我区立足光明科学城“世界一流科学城”定位,全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涉外法律服务生态。一是加快引进境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对接境外法律服务机构资源,推动港澳台及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才落户光明,强化政策奖励支持,迄今,全区发展律师事务所39家,执业律师341人;二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光明法务大厦、法律服务联盟,为550家重点园区、企业、科研机构提供涉外法治服务,2026年以来,举办“送法入企”交流、涉外法治培训活动16场,全力护航光明科学城企业“出海”。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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