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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年 07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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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中央、省、市相继出台建设规划,发出“动员令”,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各级党委建设要求,出台《光明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人大常委会将此项工作连续纳入年度重点监督任务,法制工委先后7次开展专题调研,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推进落实,财政、住建、城管等单位在场地资源、经费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和保障,各街道、社区扎实推进实体网络队伍一体建设,五年来,我区聚焦“网络覆盖、治理协同、普法赋能、权益保障、服务提质、改革破题、涉外生态”七大任务,已基本建成“覆盖全域、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累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9.08万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7万宗,提前完成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各项任务。现将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构建覆盖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织密全域覆盖的服务网络。建成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6个街道服务站为支点、37个社区服务室为基础、若干网格单元为延伸的“中心—站—室—分格”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其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建成“一站式、全科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系统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受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核心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实现“一门进驻、一站服务”,建成运营五年来,窗口提供法律咨询1.5万人次、受理法援案件5527宗,累计接待群众6万余人次。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服务内容、服务机制“并网入格”,强化与272个红色小分格深度融合,形成“条块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体协同”的服务格局,在此基础上打造的“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获评2022年“优秀改革项目”和“优秀党群服务项目”。二是创新社区法律顾问“1+1+N”服务模式。通过1名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N个律所团队保障常驻法律服务效果,变“走读生”为“住宿生”,变“个人服务”为“团队服务”,修订印发《光明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考核办法》等系列制度,推动管理服务“一盘棋”管理、标准化服务,目前,社区法律顾问已实现100%全覆盖,五年来,累计提供各类公共法律服务4万余场(人)次。三是强化智慧赋能的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依托群众诉求服务小程序、群众诉求智慧管理系统及“智慧法援”平台,实现咨询、申请、受理线上“一键通办”,开设“法治光明”公众号、视频号,整合聚集普法优势资源,满足群众多元普法需求,完善“窗口化、一站式”服务模式,简化服务流程,提升群众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塑造多元协同、精准高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一是健全多元调解体系。做优人民调解,全区建成以5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8个个人品牌调解室和78个派驻调解工作室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网络,777名调解员队伍形成调解中坚力量,其中,光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调解员洪铭源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五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217场次,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2万余宗。做实行政调解,制定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全链条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行政复议质效提升工作方案》,提出“行政应诉十二条”刚性举措,将调解贯穿行政争议化解始终,力促案结事了,五年来,全区累计调处行政调解案件472宗。同时,推动化解姚某坤案、张某刚案等一批历史积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强司法调解,修订《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规定(试行)》,将特邀调解员分配到承办法官团队,让专业法官参与具体调解案件指导。设立全市首个“老法官调解室”,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解纷服务,邀请退休法官在街道驻点开展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先行调解。五年来,通过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4万余宗,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二是创新专业调解机制。全市首创“律师+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律师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室,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增效。成立以来,累计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120宗,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服务10695宗(次)。三是探索“综治+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积极参加区综治中心建设,通过打造“一室双平台”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调度指挥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全区法律服务资源的宏观统筹与微观监管,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广度、响应速度与供给精度,五年来,累计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102万(宗)次,服务效能显著增强。同步打造一线实战平台,派驻由“1名总协调员+1名值班律师+1名调解员”构成的复合型法律服务团队常驻区综治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整合全区专业法治力量,遴选19名调解专家、14名法援专家与执业律师协同参与矛盾调处,创新推出“就地调”“就近调”“专家调”模式,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前普法宣教、调解中释法明理、调解后引导依法维权的重要作用,强化诉源治理能力。

  (三)打造精准智慧、融合赋能的普法新模式

  一是建成首个独具特色的区级法治公园。按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理念,建成光明法治公园。通过自然景观与法治元素有机融合,实现“寄法于景”。该公园作为区级常态化普法主阵地,获评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基层阵地。二是打造融媒赋能智慧普法平台。积极转变传统单向普法模式,打造区级集成式线上普法平台,开设并运营“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开设以来,推出“法说哪吒”、“光明街访”等系列普法特色栏目,累计发布普法推文1411篇,阅读量累计70余万人次,粉丝量达到13万余人。三是锚定“八五”普法主线走深走实。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累计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5次,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关键少数”,全区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集体学习5次、部门法治学习120次,其他系列学法300余次。扎实抓好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启动“法治护苗”专项行动,推出青少年法治教育五大工程,并打造“普法强师”工程、“法治游学”等系列品牌项目,五年来,全区累计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题学习、法治讲座、普法情景剧表演等各类宣传活动1万余场次。四是夯实多层次法治文化实体阵地。推动国家级、省、市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全区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9个,其中,组织塘家社区申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2个、市级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6个。

  (四)升级普惠高效、智慧便民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夯实标准化服务基础。修订《光明区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值班、指派、评审等系列制度,明确服务标准与操作流程,实现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同步完善窗口服务、质量评查和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强卷宗质量监管,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二是打造智慧化服务平台。建成全市首个“四位一体”智慧法援平台,整合管理员、律师、公检法及群众四方主体,实现案件“一网通办”、全程留痕、高效协同,大幅提升办案效率与透明度。相关成果获省、市司法部门高度认可,成为区域法援工作的重要创新亮点。三是构建网络化服务格局。将法援工作站建到劳动仲裁院、综治中心、法院、检察院“四大前沿阵地”,推动法援服务就近响应、源头介入。出台《光明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实施“法援暖蜂”专项行动,针对新就业群体建成实体化“暖蜂”法援工作站,由执业律师驻点服务,精准保障特定群体权益。四是锻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全区遴选151名律师入库,覆盖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家事纠纷、刑事辩护等多领域;重点组建重大案件团队(13人)和未成年人志愿律师队伍(44人)。依托“培训+考核+反馈”机制强化全过程管理,常态化开展轮训与案审,确保服务专业规范。五年来,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00余宗、案件受理量年均增长超50%,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2亿元,通过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将大量潜在社会矛盾导入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大幅压降诉讼信访增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公民权利。

  (五)提升便民利企、智慧阳光的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能级

  一是强化公证服务便民利企效能。引入深圳公证处、前海公证处2家公证机构入驻我区,在全市首创“公证+综治”服务模式,建立深圳首个“共享公证站”,实现公证咨询、办理“零距离”。推动公证“走出去”,实施公证“并网入格”行动,加强公证与普法、调解、社区法律顾问的多元联系,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21年以来累计受理公证事项7056件,开展下基层活动32次。同时,积极拓展电子数据存证、合同协议公证等新型业务,增强服务前瞻性。二是提升司法鉴定专业支撑能力。引入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入驻,重点围绕法医临床、文书痕迹、电子数据等常见需求提供专业鉴定服务。严格规范鉴定程序和质量控制,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五年来,年受理司法鉴定案件753宗,为矛盾纠纷化解和司法审判提供可靠依据。三是推动服务深度融合与智慧赋能。积极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业务数据与“智慧法援”平台对接,推动部分业务“线上受理、电子归档”。探索在纠纷调解中同步提供公证固定证据、司法鉴定厘清专业问题的协同服务模式,形成服务合力,提高解纷效率,逐步构建起与全域公共服务网络相衔接、与群众法治需求相匹配的公证与司法鉴定服务新格局。

  (六)实施守正创新、激发活力的法律服务改革试点项目

  一是率先全国开展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光明区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获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标准化试点项目,率先出台涵盖4大类、13项二级分类的标准体系,收录36项标准。2024年9月,联合市司法局发布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有效填补了商事调解工作统一标准方面的空白,该项团体标准于次年4月通过深圳市地方标准立项。2025年,牵头制定11项团体标准,从组织、人员、实施和监督四方面推动商事调解全流程标准化。二是率先全市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落实中央赋予深圳、深圳交于光明的法律服务改革试点任务,成立全市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实现公职律所“零的突破”,组建非编制公职律师队伍,探索政府法律事务集中办理新模式,相关创新获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项目”。该队伍运行以来,累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6000余份,为全区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支撑。三是率先全省打造“统筹执法+扫码入企”模式。统筹区街“执法+巡查+服务”入企事项,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服务到位,全面压降进企频次,将入企次数由统筹前的1.4万次,压降到统筹后的5732次,统筹后的入企频次大幅下降61.05%,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经验做法入选2024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深圳市“尖兵杯”工作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国务院新闻发布会推介。四是率先全市实施光明科学城“法治护航·与企同行”计划。制定印发《光明科学城“法治护航·与企同行”行动实施方案》,聘请19名专业法律顾问组成的企业合规服务团队,重点面向科研机构、未设立法务部门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法律服务等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含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检、合规建设和法人治理等“基础+特色”公共法律服务。计划实施以来,企业合规服务团队累计挂点联系企业1500家,为各类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法律服务4952场(人)次,推动中小微企业合规建设,推出《光明科学城专辑-企业法律服务与合规指引》《光明科学城专辑-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汇编》《光明科学城专辑-科技成果转化操作指引》《光明科学城科创法制环境指数评价研究报告》等专项法律服务成果,获得企业和科研机构广泛认可,该计划入选2022年深圳市区级营商环境改革十大优秀案例(光明区唯一)。

  (七)培育协同开放、护航发展的涉外法律服务生态

  一是构建涉外法律服务生态圈。创新政策支持,出台全区首个法律服务业专项支持政策——《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高端平台集聚,推动打造光明法务大厦并投入使用,目前已有5家法律服务机构落地运营,服务业态涵盖涉外法务、IPO上市、知识产权等领域;强化法律供给,成立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联盟,搭建政、研、法、企供需交流平台,累计组织各类法律服务活动81次,覆盖科研机构、企业2144个,其中开展涉外法治培训班7场,覆盖94家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企业法律服务满意度再创新高。二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生态链。成立全市首家民营企业合规服务中心,累计开展进企合规宣讲100余场,涵盖重点出海民营企业10余家,制定印发《“引资拓贸 扬帆全球”光明区外资外贸系列培训工作方案》,联动银行、保险、律所等专业机构,聚焦外贸政策、跨境电商等开展专场培训,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出海”。

  二、存在问题

  过去五年,虽然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短板和弱项。一是基层依法治理精准度不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思想观念和利益格局调整,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和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原有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仅能提供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涉外法律服务仍比较薄弱。虽然法律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比深圳其他中心城区,仍存在诸多不足,比如涉外法律服务起步晚、配套机制有待健全、涉外人才培养存在不足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来,光明区将继续锚定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战略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跨越,努力打造法治光明的亮丽名片,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光明力量。

  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质升级。优化四级服务网络效能,动态评估“中心—站—室—分格”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运行情况,进一步厘清各层级功能定位,促进资源高效整合与协同联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多网融合”,提升服务响应速度与精准度。提升法律援助质效,持续优化“智慧法律援助系统”功能,拓展线上服务场景,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与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跟踪评估和反馈机制。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确保应援尽援、优援速援。

  二是构建多元专业化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深化商事调解标准化建设,全力推动已立项商事调解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落地实施与推广适用,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打造商事调解服务高地。推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升级打造“统筹入企+扫码监督”2.0版本,巩固降频增效成果。丰富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合规指导内容与工具,开展“合规体检”等精准服务,加强企业合规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内生合规能力。优化律师队伍结构与作用,加强对社会律师事务所的引导与支持,吸引更多优质律所和高素质律师人才落户光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事务所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专业作用。

  三是助力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落实并优化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才集聚光明法务大厦。充分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联盟效能,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能级。提升企业跨境合规与风险防控能力,依托民营企业合规服务中心,深入开展“护航出海”专项行动,提供针对性强的国别法律指引、合规培训与争端解决支持。拓展与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构的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构建安全网。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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