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
一、分配对象
本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涉及的相关被安置人,且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被安置人与新湖街道办事处正式签订《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补偿安置协议》《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约定以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偿。
(二)被安置人按规定完成被搬迁房屋移交。
(三)被安置人签署《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如原被搬迁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须完成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公示时间
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
在“深圳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2.现场公示
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5号楼、新羌社区、圳美社区以及羌下松园居宣传栏进行现场张贴公示。
四、特别申明
此次的分配对象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新湖街道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5号楼402室
咨询电话:0755-88213402
咨询时间: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别提示:现场选房时间及地点工作人员将于现场选房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附件: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安置房选房顺序名单公示表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