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9日至8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2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党组先后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切实统一思想,凝聚起齐心协力抓整改的强大合力。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深挖问题根源,剖析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集中巡察整改期内,召开动员部署会1次、通报会1次、警示教育会1次、交流推进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研究相关整改工作8次,全面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局党组先后5次全文审议和反复修改形成《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光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制定35条精准有力的整改措施,并以措施为单位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起系统、全面、周密、详细的问题、责任、任务“三张清单”,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狠抓问题整改,务求整改实效。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印发后,局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时间表抓落实、抓推进,每周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整改过程中,坚持即知即改和系统整改相结合、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等方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理论学习等方面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性开展系统整改;在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操作指引等制度规定,扎牢日常制度管理笼子。
(四)深化成果运用,推进业务工作。全局党员干部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发展、提升能力本领的动力,围绕工业经济、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全力以赴优服务、抓项目、稳增长,以整改实际成效更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和努力,4个方面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党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务实。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理论结合实际方面。
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总结前期理论学习相关情况,并针对理论学习如何紧密联系实际研究部署改进措施。
二是制定《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持续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在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集体学习中,由局党组成员带头领学,相关科室负责人作参学发言,准确把握重要思想理论、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并结合政策实施、资金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落实思路及具体措施。
三是每季度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资金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如局党组结合一季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受理审议,研究部署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受理计划等工作。
2.关于相关产业集群政策制定方面。
加快研究制定《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现代时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目前已完成前期、中期工作,正按流程推进后期工作。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
一是修订《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完善党组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机制,并要求全局严格遵照执行。
二是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光明区区直单位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学习党组会及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要求全局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严肃会议纪律。
三是制定《局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单》《局党组会议题申报单》,安排专人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议题的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报会流程。
四是印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内部执行力建设的通知》,制定《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狠抓制度执行专题培训活动方案》,从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时限意识、压实主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强化监督问效五个方面提出强化内部执行力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责任意识、时效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二)关于履行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4.关于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衔接方面。
一是在修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过程中,明确政策过渡期发生的项目可依据的资助政策。
二是对政策制定这一环节加强前置监督,督促政策牵头科室在政策失效6个月前启动政策修订工作,倒排时间节点,及时出台新政策,并在文件出台后报统筹科室完成汇编。
5.关于相关扶持措施落实方面。
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总结《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实施情况,要求在制定相关产业政策过程中,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全面修订已失效的《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出台实施《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是已修订出台《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等产业空间政策,引导和鼓励产业园区开展入驻企业的“高进低退”,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
6.关于相关资助项目履行公平原则方面。
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相关企业上市情况、上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告,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持续跟进相关企业上市计划,并对相关文件做好备案。
三是已完善2022年-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明确在奖励资金拨付前企业撤回上市申请将不予资助等要求。
7.关于政策兑现时间方面。
一是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进一步缩减相关资金项目受理审核、资金兑现时限。
二是制定印发《光明区工信领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操作指引》,全面完善资金项目受理审核流程,重点提升材料收集、材料审核、征求意见、会议审议、资金拨付等环节审核工作效率。
三是制定《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经发资金资助项目受理计划》,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政策依据、申报指南完成情况、计划受理时间、预计资助企业数量、责任科室等,统筹安排推进各政策项目受理审核工作。
8.关于评审专家管理机制方面。
一是研究共享市级单位专家库的可行路径,按照“资源共享、管用分离、规范使用”的原则申请共享市级单位专家库。目前已与市相关部门对接获取专家库资源,专家库包含专业技术类、财务管理类、企业管理类专家,结合专家研究领域、产业细分等情况,可满足我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抽取需求。
二是制定印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操作指引》,明确评审专家选取原则、方式,要求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结合项目所属行业,通过随机抽取或择优选取的方式选择专业领域专家,进一步规范专家选取工作。
三是制定印发《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专项审核工作细则》,对审核主体、项目投入认定、凭证资料审查、设备盘点等重要环节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对审核工作的全流程监督管理。
四是规范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核委托服务工作,加强履约情况跟踪,确保第三方机构须组织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开展项目审核。
9.关于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方面。
一是制定印发《光明区工信领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服务采购工作审核流程。
二是制定印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操作指引》《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操作指引》,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相关资质或评审服务能力等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科室对项目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参与事后评价。
10.关于专项资金发放跟踪管理方面。
一是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第九条“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在近期开展的技术改造等项目政策受理审核过程中,严格开展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数据申报、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实质性审核。
二是加强事中审核、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光明区工信领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操作指引》关于项目受理、资金使用等工作机制要求,并在受理审核工作中,在企业申报材料初审阶段、资金发放资金阶段,多次动态核查申报企业的经营、信用等信息,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复核监督。
(三)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
11.关于主责主业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资助项目初审主体责任,近期我局对技术改造投资资助等项目开展受理审核,由相关科室指定本科室初审、复核人员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是对相关外包事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对工作任务、项目交付成果和项目服务周期等进行调整,对有关约定据实进行变更。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工作,按照《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等规定,对正在实施的相关项目委托合同以及事项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12.关于第三方评审公司监管方面。
一是已完善工业技改等政策申报指南,增加相关防范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申报政策的警示条款。
二是制定印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操作指引》《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操作指引》,规范第三方专项审计、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建立黑名单机制,对于违反操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专业服务机构纳入本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管理。
三是规范技术改造专项审核工作,明晰审核标准,明确审核机构不得再接收审查对象的委托等责任义务,并采用提醒函方式督促第三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审核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
四是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前往相关企业现场开展申报材料凭证原件复审和设备核查,加强对第三方审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关于巡视巡察反馈和审计、财会等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3.关于高管人才激励资金监督约束机制方面。
一是修订并印发《光明区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资金分配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分配方案、惩处机制等内容。
二是完善申报指南,将《光明区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资金分配监督约束机制》有关内容作为申报标准之一,并细化备案材料要求。
三是完善承诺书模板,在承诺书中将遵循约束机制作为条件之一,要求企业对分配方案、高管信息等进行承诺,若企业违反项目申报指南、承诺书以及约束机制有关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追回拨付资金。
14.关于相关应缴专项资金方面。
已按程序采用存量资金上缴的方式,完成相关应缴财政款上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还有差距,仍然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下一步,党组织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加力加压,做到整改力度不减弱、整改措施再加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从政治站位上找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找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找差距、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始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源泉动力。
(二)进一步抓好持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把巡察整改不断向纵深推进。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各类规章制度“从纸上落到地上;对政策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产业集群建设、经济稳增长、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通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不断提升工信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开创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19日至8月20日。
联系电话:0755-88210453、0755-88211695;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三楼,邮政编码518107;电子邮箱:gxjcj@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