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姓名江平洪,身份证号码6123281979*******9: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新湖)行罚决字〔2024〕668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8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新湖)催字〔2024〕212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零元(0.00元),合计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2736349,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张伟,身份证号码4110231981*******6: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新湖)行罚决字〔2024〕4078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8月5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新湖)催字〔2024〕480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零元(0.00元),合计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 44031124080003440929,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55-23191501)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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