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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年 10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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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催告人姓名张汤政,身份证号码5130231967*******X: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南凤)行罚决字〔2024〕947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0月1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南凤)催字〔2024〕557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零元(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2808680,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邱警官,联系电话:0755-23199863)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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