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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11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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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五条,经光明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光明区处置非法集资受理举报电话:0755-27405134,受理举报邮箱:fgjjrk@szgm.gov.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