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2024年第四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租情况(详见附件),为更好地保障企事业单位住房需求,现决定对《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第四批次)的通告》内的认租时间予以延长,网上认租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18:00,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请有住房需求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尽快认租。区住房主管部门将根据职住平衡原则,安排各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其余事宜以原通告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区2024年第四批次保租房认租情况(截至11月12日13:00)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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