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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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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从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2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水务业务工作、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牢主体责任、狠抓落实整改,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部署推进。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向全体在编干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水务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等,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扎实部署巡察整改有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带头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全程推动、有力监督;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牵头整改、定期研究、跟踪问效;各责任科室明确目标、倒排计划、闭环整改,真正做到责任上肩、任务到人,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各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上下同频共振的整改体系、责任体系,全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三)坚持建章立制,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认真对照反馈报告指出的24个具体问题逐个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分类分步推进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融入全局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坚持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建章立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解决当下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常态长效抓好整改,切实强化整改工作闭环。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5大方面24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1项,已完成整改11个,基本完成整改13个;其中立行立改3个,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10项。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4月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务领域的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对标对表进行工作部署并推进落实。二是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丰富局党组会与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做到学习内容全覆盖。2024年以来,局党组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3次,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8次。三是健全完善研讨交流机制,要求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一议题”学习,并积极轮流参与研讨交流。集中整改期间,局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第一议题”学习并开展研讨交流共5人次。

  2.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一是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等列入调查研究重点事项,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能,逐一研究对策,抓好措施落实。二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局处级领导干部均已完成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发现问题、对策建议等内容的修改完善。

  3.加快重点工作推进

  一是局党组坚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通过加强沟通协调、督查督办及完善机制制度等方式,全力推动并确保限期内完成重点任务。二是针对进度滞后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机械设备等资源投入,倒排工期,以尽快追平目标进度。针对新建项目,从工程全生命周期考虑,合理安排立项、前期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结决算工作等时间,并健全局层面协调机制,避免工期滞后问题发生。

  4.强化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

  一是加快水库安全隐患消除。及时修缮小型水库,有效遏制风险隐患;已完成12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标准化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并完成蓄水验收,切实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内涝积水点整治和风险管控。针对内涝积水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一点一方案、一点一设备、一点一专班”三个一防御要求,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井盖,加强巡查防守,增设加装安全防护网,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强化城市内涝积水的综合防治,不断优化基层“叫应”机制。针对施工进度缓慢内涝积水点位,区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专报、一月一通报”常态督导机制,并通过业务科室专人跟进、局领导专项督导、区领导专题协调等方式,积极打通施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确保积水点位施工进度和质效,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二)关于“统筹推进水务发展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水务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方面

  5.加强水务发展统筹力度

  一是已完成《光明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结合评估结果相应调整近期建设项目,以指导水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的编制,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二是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已形成近期策划储备项目清单,并加强对中远期规划目标分解及项目跟踪督办,同时加强滞后指标评估和推进。

  6.规范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合理确定前期工作周期,后续项目策划和前期阶段科学开展详尽的现场踏勘、设计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对勘察、设计等单位管理,建立履约机制,保障设计方案稳定并落地建设。二是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核查土地利用现状和法定规划,并做好规划衔接,同时充分征求规自、土监、生态、市政管线运营单位和相关产权人等单位意见,必要情况下及时提出规划调整和土地整备需求。

  7.规范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是严格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已修订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注重加强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二是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范执行新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8.严格工程项目施工手续执行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卫片执法工作的认识,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按程序完善落实工程项目施工手续。二是全面梳理区水务局在建、在管、将建设施,专题研究解决路径和方式。全面梳理区水务局短期内无法办理用地的在建项目和在管水务设施,结合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短期租赁方式临时解决用地问题,针对有规划支撑的项目,按要求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9.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管理

  一是完善工程变更制度和审核程序。已修订印发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坚决落实上级关于在建水务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大对重大设计变更的核查力度,优质高效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二是加强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监督管理。对设计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设计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水务高质量发展要求。

  10.严格工程进度管理

  一是坚决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严格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提升水务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严格工程进度管理,以合同工期为依据,抓好工程合同条款要求落实,督促合理安排施工,认真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在建水务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建立工期超期处罚机制和工期合理延期机制,依据各工程合同条款,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计划,提前研判项目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对可能无法按合同要求完工的项目,提前向施工单位发警示函,避免合同超期;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信息、资料收集,对确实无法按时完工的及时启动延期报告审批流程。

  11.严控工程结决算工作时序

  一是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程结决算管理办法,严格对建设工程结决算工作时序的把控,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开展结决算审核工作,如未完成将按合同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二是积极协调推动项目结(决)算工作,向相关单位出具律师函、督办函,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项目结算;以召开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组织各方协商解决结(决)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减存量、控增量”。三是建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过程中的造价审核机制,超前规避项目结算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新建项目实施时慎重使用非常规建设模式。四是对未完成结决算的项目逐条分析,建立台账清单,摸排结(决)算项目情况,明确推进计划,分级分类梳理,任务细化到点、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局重点督办任务台账,每周跟进及通报。五是全力推动结(决)算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力争实现问题清仓见底;并总结同类问题的有效解决路径,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2.加大工程转固力度

  一是坚决落实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管理的有关要求,充分认清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的重大意义,认真把握各项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按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安排造价专业人员专项跟进工程转固工作,全面自查梳理我局政府投资项目转固情况。对于存量项目,梳理项目现存资料,对接原项目管理人员,建立转固台账,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及时跟进,确保规定时限内完成转固工作。对于实体已销的项目,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合情合理、应转尽转”的原则,及时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具体的处理方式。三是对于新项目,已在咨询合同中加以明确,要求咨询单位配合做好转固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第一时间开展结算工作,并向前一步开展暂时转固数据整理,待结决算审核完成后立即推动正式转固。

  13.规范工程档案管理

  一是贯彻落实市水务部门关于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移交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水务工程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压实参建各方档案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文件及档案在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后期运行维护中的作用。二是对于存量项目,分批分阶段梳理资料完整性,以时间节点划分,加快工程档案移交。三是对于在建项目和后期项目,规范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同时加强过程介入,要求项目参建各方分批分阶段移交工程资料,杜绝在建和后期项目出现档案移交超期问题。四是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参照市城建档案馆、市水务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归档指引等文件,制定建设工程档案接收、移交归档管理办法。

  1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

  一是修订完善审批事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审批流程图,明确各流程各环节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二是安排专人跟进,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与业务部门的衔接,严格按政务网上审批程序办理审批事项,避免审批环节超时。同时积极开展审批工作培训,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办事效率。三是强化联链共管工作机制,做好防洪影响评价规范性指导工作,做好事前指导,申请单位提交审批申请后,按具体时限审查并按时完成组织专家评审,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建设单位方案沟通修改时间。

  15.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一是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购买服务项目非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加强用车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落实责任到人、规范使用车辆。二是将购买服务车辆纳入公车统一管理,安排专人统一管理车辆钥匙,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非公务车辆用车情况,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登记,规范派车。

  (四)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方面

  16.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一是强化局党组成员及各级干部职工对上级议事决策制度和“三重一大”内容的学习研究,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范围和权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经费开支等内容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党组议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充分征求局各科室、单位及法律顾问意见,修订完善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区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

  17.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一是做深做实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规定的学习并严格落实,坚持按章办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好经办人员教育提醒,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二是修订完善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方案,细化考察程序内容,明确考察谈话人员范围、谈话记录人数、延伸考察等规定。同时加强党支部的指导作用,及时将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情况提交党支部研究审议,作为是否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三是印发实施局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任中适岗评价有关方案,强化考察工作制度,同时加强考察组成员培训,切实提高考察谈话质量和效果,做到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覆盖,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同时规范谈话记录工作要求。四是加强人事干部培训力度,严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考察材料管理,做到干部选任程序合规、材料完备。五是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区水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登记,定期做好归档。六是全面梳理排查干部现有档案情况,对未更新存档等情况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沟通追补,做到干部档案规范无遗漏。

  (五)关于“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巡察审计问题整改清仓见底”方面

  18.扎实做好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

  一是进一步梳理局内专业人才缺口,后续在开展各类岗位招聘时优先考虑缺口专业及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人才,拓宽用人聘人渠道,着力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二是加强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工程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局内现有人员工程管理能力水平,同时通过内部岗位调配,让相关专业、经验丰富人员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三是修订完善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服务合同管理,强化第三方履约考核、廉政教育和过程风险管控,确保各类合同有效履行。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局党组将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高质量推进二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件一件改,不推不拖、刀刃向内、狠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按时保质完成。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扛牢整改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坚定巡察整改正确方向,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好局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坚持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改到底、改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持续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推动水务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固化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管长效、管长远的体制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思维,将巡察整改与扎实推进水务工作提质提效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水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5日。联系电话:0755-23698636;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9楼922(2)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电子邮箱:swj@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党组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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