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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 11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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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修订)》(深光人规〔2023〕6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获认定的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二、考核要素

  (一)运营情况。重点考核基地运营状况及创业孵化场地保障等情况;

  (二)孵化服务能力。考核专业服务团队配备、引入优质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协助申领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实体提供服务等情况;

  (三)日常工作管理。考核日常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港澳创业团队等群体创业服务等情况,以及近一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等。

  三、考核程序

  (一)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填写《2024年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年度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12月20日前提交至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查验考核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后,开展实地核查,于12月29日前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依据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

  五、不良情况

  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告区人力资源局。经区人力资源局复核确认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其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

  (二)不配合开展基地日常管理工作达到2次以上,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发生名称变更或者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变化,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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