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高质量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后续科学编制光明区“十五五”规划纲要提供研究依据,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光明区“十五五”规划纲要研究》项目的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申请单位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熟悉深圳市及光明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各领域基本情况,熟悉上位政策、规划解读和未来趋势研判情况。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
三、研究项目
光明区“十五五”规划纲要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且有较丰富的项目经验。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项目团队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项目领域和深圳、光明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市及光明区实际,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项目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
(五)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项目经费不超过90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下午6: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招标文件一式三份,并需密封完整。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会处公共服务平台656B室(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0755-88213463。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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