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光财〔2025〕14号),区人力资源局结合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光明区参保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光明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街道下达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光明街道5万元、公明街道44万元、新湖街道16万元、凤凰街道30万元、玉塘街道94万元、马田街道23万元,以上合计212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相关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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