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姓名赖俊炜,身份证4453812006*******4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09月0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马田)行罚决字〔2024〕5278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及上缴违法所得,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马田)催字〔2024〕575号];2024年11月13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马田)催字〔2024〕707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缴款码或二维码请联系民警获取)。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卢警官,联系电话:18188690082)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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