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姓名杨保甲,身份证4312301984*******6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5年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5〕421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5〕72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5080004554764,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毛长清,身份证5134232002*******8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5年2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5〕410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5〕38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5080004554203,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叶晓峰,身份证3505831991*******7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5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5〕383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5〕40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 44031125080004553913,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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