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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智能产业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日期:2025年 03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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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24〕7号)有关规定,现就卫光生物血液制品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血液制品智能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血液制品产业是重点发展产业。血液制品行业作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分支之一,《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将生物医药作为“中国制造2025”重点推进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生物医药强市,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增长新引擎;《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大力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巩固提升血液制品优势”。意向用地单位作为深圳市唯一一家血液制品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增加产品,对光明区巩固提升血液制品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2. 意向用地单位采浆量快速,急需空间扩大产能。在行业政策支撑下,2016至2023年,全国单采血浆站数量由239家增加至332家,采浆量由6985吨增加至11770吨,复合增长率约为8%。2023年,公司采集的血浆已突破500吨,预计在未来5-10年,年采浆量的复合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至2030年,公司的血浆采集量可超1000吨。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区已有2宗产业用地,其中,新湖街道卫光生命科学园用地项目为招拍挂取得用地,用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根据光明科学城发展规划,项目功能定位调整为打造以基础研究与产业转化为发展方向,以高端医疗器械制造、生物制药与创新药物研发为主导的生命科学产业园;光明街道厂区用地为协议出让用地,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厂区现有血液制品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400吨,受空间限制,经多次技术改造后极限产能仅为650吨,无法满足未来血浆的增量,供产矛盾将日益突出,企业的发展面临瓶颈。

  3.近五年来,意向用地单位不断加大在新产品研发方面的人力与资金投入,新产品人纤维蛋白原于2019年上市,人凝血因子Ⅷ于2023年10月上市,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于2024年上市;此外,新一代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纤溶酶原、高浓度皮下注射人免疫球蛋白、vWF因子、CI抑制剂、抗凝血酶Ⅲ、新型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等近十种高附加值新产品也在进行全面布局,预计在2025-2030年可陆续实现产业化。目前厂区并无空间建设新产品生产线,新产品研发后无法实现产业化,限制着企业的发展。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新产品产业化落地问题,有助于企业快速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血液制品行业在重大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医疗急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国际竞争形势加剧、国家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国产替代进程加快,血液制品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大。据有关研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血液制品市场规模约417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至931亿美元,国内血液制品市场规模2022年约为512亿元,预计2027年将提升至780亿左右,存在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和增量潜力。

  2.意向用地单位为血液制品领域龙头企业。卫光生物创建于198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唯一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光明区首家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等共11个品种23个品规,拥有9家单采血浆站和3家子公司。公司曾承担科技部“863”重大课题、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的重大技改项目以及省、市技术攻关等多个项目,综合实力在全国28家血液制品企业中排名前列。2024年,意向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产值12.5亿元,同比增长23.1%,纳税6061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7.5万平方米,其中厂房12.3万平方米,宿舍2.4万平方米,仓库2.6万平方米,办公1452平方米,食堂1252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750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产值可达50亿元,纳税4亿元,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的第2项“新药开发与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儿童药、短缺药、罕见病用药,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新型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生物酶制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药物”。

  (二)生产技术

  项目将采用先进的低温乙醇法、层析分离法技术进行生产,购置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如血浆袋清洗机、血浆破袋机、大容量高速离心机、全自动超滤系统、全自动灌封线、全自动包装线等自动化智能生产设备,并引入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质量管理系统(QMS),检验管理系统(LIMS)等信息化系统,目标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智能化制造工厂。

  (三)产业标准

  项目将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并通过现场检查并获得生产许可。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的产品将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的规定。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3.5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2.5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13.5亿元、15亿元、16.2亿元;或2025-2027年累计产值不低于44.7亿元,且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9.5亿元、10.5亿元、11.3亿元。

  用地单位2028年(含)-2032年(含),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不低于118.5亿元。

  用地单位自2033年起(含),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不低于25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50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0.69亿元、0.85亿元、0.92亿元;或2025-2027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2.46亿元,且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0.48亿元、0.6亿元、0.64亿元。

  用地单位2028年(含)-2032年(含),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7.57亿元。

  用地单位自2033年起(含),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2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纳税总额4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4.产值能耗: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026吨标准煤/万元。

  5.水耗:上述项目达产后产值水耗原则上不得高于万元GDP用水量4立方米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立方米;单位产品水耗不得高于国家、省、市用水定额标准或行业用水标准先进值的要求。建设过程应落实《光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高质量高颜值建设管理技术标准(试行)》要求。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7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17.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光明区政府在线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882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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