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姓名古德忍,身份证4109281964*******9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5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新湖)行罚决字〔2025〕387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新湖)催字〔2025〕89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零元(0.00元),合计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5080004553948,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55-23191501)
被催告人姓名郑栋彬,身份证5125271972*******X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5年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新湖)行罚决字〔2025〕416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新湖)催字〔2025〕90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零元(0.00元),合计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5080004554721,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55-23191501)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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