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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个人)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光)劳监罚责〔2025〕C00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光)劳监罚责〔2025〕C0001号)。
请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劳动)(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新湖街道执法队2楼;联系人:陈先生、朱先生;联系电话:0755-88212578)领取《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光)劳监罚责〔2025〕C0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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