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3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55-88211787(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pdx@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2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