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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年 05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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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3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55-88211787(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pdx@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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