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辖区政府采购投诉渠道,优化辖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现将光明区财政局投诉受理渠道、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等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1.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
2.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25年 05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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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辖区政府采购投诉渠道,优化辖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现将光明区财政局投诉受理渠道、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等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1.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
2.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