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需求,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形成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深环〔2025〕11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邮箱反馈:将意见发送至sthjhjk@szgm.gov.cn;
二、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18楼1816;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55-2369682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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