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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06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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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建规〔2025〕4号)相关规定,光明区光明街道竹园片区、凤凰街道塘尾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设定有效期事宜已经批准,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两年,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设定计划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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