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老年社会组织:
根据光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为确保资助项目在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资助和监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局委托深圳市光明区社联社工服务中心负责2025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Ⅰ类资助项目相关工作。现将申报2025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Ⅰ类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界定
“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是指我区各级老年社会组织在光明区开展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相关活动。项目活动惠及人数不得少于30人,且其中至少有9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人或50周岁以上退休女性;项目申请资助一律要求以项目名义申报,没有具体活动项目的不予资助。
区级老年社会组织申请面向全区开展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活动惠及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6月11日-6月13日;
(二)申报辅导及受理:6月16日-6月18日;
(三)资格审核:6月19日-6月20日;
(四)项目评审:7月(暂定)。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88695990、23699807。
四、申报资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Ⅰ类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年审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方案及预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五、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申报的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资格审查:深圳市光明区社联社工服务中心根据申报的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的单位登记证书进行资格审查。
(三)项目评审:组成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委根据项目申报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明细表等资料予以评审。
六、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不予受理:
1.上一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审报告或受过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在光明区登记备案时间不满一年或超过备案有效期的;
3.因违法违规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五年内存在有违规、违反本项目申报、使用资助资金记录的;
5.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6.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等服务老年人的公益项目。
项目资助资金须用于购置设施器材(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服装、教具教材,或与项目相关的场地、通讯、交通、师资、宣传等费用。
(三)本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福彩公益金,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79号)要求进行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标识设立。
(四)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资助经费的,须无条件退回资助资金;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受理其“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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