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轨道13号线及沿线(含车辆段)—沿线地块(公明范围)项目土地整备工作要求,我街道办已完成用地范围内部分已补偿建筑物拆除工作,现拟收回部分已拆除证载房屋的不动产权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已拆除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7)247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产权证号、证载权利人姓名、房屋所在位置、房屋面积及用途、协议签订权利人姓名、协议编号、房屋现状等。
二、公告时限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1日。
三、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出异议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说明、异议证明资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本公告期满后,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我街道办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附件所述不动产权利将采用依职权申请收回。
五、异议受理点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1号房管大楼5楼
联系人:柳建锋;联系电话:0755-27402894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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