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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十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租家庭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日期:2025年 06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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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皓府等十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等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批次提交认租申请的家庭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认租资格审核结果、队列等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本批次共有认租申请家庭18602户。根据“意向户型房源数供应500套以下的依据摇号顺序按该意向房源数的3倍确定资格核查名单,意向户型房源数供应500套以上的依据摇号顺序按该意向房源数的4倍确定资格核查名单”模式以及摇号结果公示的初步队列情况,审核安排如下:建筑面积40㎡左右的房源(单身公寓类)的认租申请家庭6733户,审核4500户;建筑面积50㎡左右的房源(一房类)的认租申请家庭2072户,审核861户;建筑面积70㎡左右的房源(两房户型)的认租申请家庭5896户,审核186户;建筑面积80、95㎡左右的房源(三房户型)的认租申请家庭3901户,审核1416户。

  经审核,本批次合格认租家庭共1272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5691户,不纳入审核认租家庭共11639户(名单详见附件1-3)。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材料补正。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补正材料的,请于2025年6月18日9:00至6月19日24:00期间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认租信息变更”进行信息调整和材料补正。资格核查合格认租家庭切勿进行以上操作,否则将影响结果判定。

  (二)异议受理。对所属队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认定、在本市拥有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取消认租资格情形提出异议意见的认租家庭请前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6月20日,9:30-11:30,14:30-17:00)。该窗口拒不接收材料补正,请按照前文流程完成线上补正。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提交复核申请、未提出异议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并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三)撤销认租。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5年6月18日9:00至6月20日18:00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撤销认租申请”,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住房认租申请。

  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认租申请家庭提交的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租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将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

  (二)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的选房签约通告,并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六)本次资格核查公示排序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选房名单将根据异议受理情况,遵循“队列优先”原则,并结合摇号先后顺序予以明确。

  (七)认租家庭因离婚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减少,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则不列入选房名单。

  (八)企业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如申请人未能及时补充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第二队列条件。

  (九)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咨询电话:0755-23696012、0755-2910206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1.明皓府等十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2.明皓府等十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3.明皓府等十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未纳入审核认租家庭名单

  4.申请材料清单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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