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光明区永兴路(圳美大道-光侨路)市政工程永久占用城市绿地、迁移及砍伐城市树木事宜向公众征询意见,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三)申请事项:永久占用城市绿地5776.7m²;迁移城市树木36株;砍伐城市树木27株。
(四)项目位置:新湖街道永兴路。
(五)种植地点:光明区新湖街道汇丰百货地块(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圳美社区工作站)
二、申请理由
经光明区发改局立项批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批准,光明区永兴路(圳美大道-光侨路)市政工程因新规划建设道路,现状树木占用规划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需永久占用城市绿地5776.7m²、迁移城市树木36株、砍伐城市树木27株,不涉及古树名木、大树、老树。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 6 月 21 日至2025年 6 月 27 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联系人王工 电话23420925;
(二)电子邮箱反馈:cgjjgk@szgm.gov.cn。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5年 6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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